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-南昌市中心医院(青山湖院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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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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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昌市人民政府
    关于调整《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
    实施办法》有关政策的通知
    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
   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稳步提升城
   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水平,促进分级诊疗有序
    开展,现结合我市实际,对《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
    办法》(洪府发〔202238 号)中有关政策调整如下:
    一、南昌市(含县、区)属、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
    病和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,由 60%调整为
    70%。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急救就医、在省内其他设区市三
    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、办理了异地安置及跨省转诊转院手续在三
    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、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跨省异地就医
    等涉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,继续按 60%比例执行。
    二、以上政策调整内容自 2024 1 1 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