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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选择使用拉米夫定? 拉米夫定已在国内广泛使用于对慢性乙肝的抗病毒治疗,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疗效,但其使用也要因人而异,盲目使用可能达不到目的。哪些乙肝病人适合使用拉米夫定,哪些病人不适合使用,哪些特殊情况可考虑使用,都要认真分析研究,做到对症下药。 (一)HBsAg持续阳性超过6个月的慢性乙肝病人,伴有以下情况,适合使用拉米夫定: (1)有病毒活动性复制,检验结果:HBV-DNA阳性或定量>105拷贝/ml。 (2)血清丙-丙转氨酶(ALT)≥正常值高限的2倍,3个月内出现2次或以上。 (3)HBeAg阳性或阴性均可。 (4)如ALT为正常值高限1-2倍之间,定期复查,如≥2倍,可考虑治疗。 (5)治疗前需排除失代偿肝硬化、肝癌或其他肝病。 (6)如曾服用降酶药因而ALT正常者,停药后观察3个月,若ALT升高者亦可考虑治疗。 (二)有下列情况的病人不宜使用拉米夫定: (1)血清ALT持续正常的无症状慢性HBsAg携带者,暂不治疗,每隔3-6个月随访肝功能。 (2)合并丙型和丁型肝炎者。 (3)有明显失代偿的乙肝合并肝硬化,如有:食管静脉曲张出血,腹水,肝性脑病或肝肾综合征等病史。 (4)如有酗酒史、吸毒史者,应停止饮酒或吸毒,情况稳定后再考虑。 (5)疑似肝癌,如:甲胎蛋白升高,超声波可疑。 (三)有些特殊情况也可考虑使用拉米夫定: (1)乙肝肝硬化患者,拟进行肝移植者,手术前4-6周开始用拉米夫定,手术中和术后加用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,拉米夫定需长期服用。 (2)原为无症状的慢性HBsAg携带者,用抗癌药或免疫抑制剂后,激发乙肝活动,伴肝功能异常。 (3)肝硬化患者有病毒复制、ALT升高,或伴有黄疸者,用一般中、西药物治疗无效,可用拉米夫定改善病情,延长生存期,但该药无法最终逆转肝硬化病变。同时,长期应用拉米夫定可能导致YMDD变异或停药后的病情恶化,甚至死亡,在思想上应有所准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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